
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高校毕业生
就业见习基地公告
各企事业单位:
为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,给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搭建平台,根据《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》《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办法》(2019年)有关规定,结合我县实际,现就201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(一)在我县范围内依法成立(注册)、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;
(二)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,有一定规模,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,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,并对就业见习工作有积极性;
(三)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;
(四)有专门的见习指导老师,完备的见习管理制度、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;
(五)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基本生活补助、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;
(六)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。
二、申报资料
(一)涡阳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;
(二)涡阳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;
(三)涡阳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;
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;
(四)就业见习管理制度;
(五)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(六)申报单位属事业单位的,所开发岗位需面向专业技术,接收安置相应专业对口的高校毕业生见习。
三、审核和认定
(一)单位申报。用人单位于7月31日前向县就业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,并提交相关资料;
(二)资料审核。县就业人才服务局收到申请资料后,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核,提出初步意见;
(三)条件评估。对通过资料审核的申报单位,由县就业人才服务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其见习场所、管理制度、培训条件、师资配备、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,提出审核意见;
(四)认定。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,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确认。
四、见习补贴
见习期间,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(财政补贴部分按照有关标准执行),由见习基地按人均100元、200元标准为见习生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。见习基地在完成一个季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后,向人社部门申请见习补贴(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、见习生指导费)。
五、其他事项
各企事业单位可在本公告下发之日起,持相关申报资料到县就业人才服务局(涡阳县乐行路乐行佳苑西侧)申报见习基地,有关文件表格请登录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。
联系人: 张军凤
联系电话: 0558-7212175
电子邮箱: 1312106195@qq.com
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19年4月9日

